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7日接国家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批『2006』145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方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4409.9410万股、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4409.9410万股转让给达能亚洲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本总额仍为104189.256万股,其中,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7665.76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55%;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7665.76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55%;达能亚洲有限公司持有20848.270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1%;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09.46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5%。社会公众股24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04%。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