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6』551号)。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