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求是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求是》上撰文称,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文章说,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要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弊端,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职责。
文章说,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领导人和经营管理者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要依法依规,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安全型企业;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文章强调,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能力,直接反映了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正确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指导协调、监督保证水平,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大政方针、法制建设、工作格局、运行机制、舆论导向、政治保证等方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支持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