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7月13日,我司重大诉讼公告(编号2006-17)披露了铭兴一案的终审结果,该案的有关诉讼及进展情况于2005年9月27日、2006年1月24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进行披露。
    现本公司对该诉讼终审结果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1、本次诉讼终审判决本公司胜诉;
    2、原告深圳市铭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要求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持股60%)的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向其支付人民币4676.22万元(龙岗5#项目地块挂牌出售产生的交易差价扣除税费后的金额)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3、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占款3460万元已于诉前2005年3月9日全额归还原告,此次判决仅需向原告支付该笔占款所产生的利息约39万元,以及该诉讼部分受理费与保全费约6.7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