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壮报道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认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充分体现了五大特色。
特色一:突出“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政策回放:科技投入位列《配套政策》60条之首。 第一条规定,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第二条规定,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第五条规定,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
政策解读:以上政策明确了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企业既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科技投入的主体,中国的科技进步要靠企业。《配套政策》同时明确了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
《配套政策》中规定的“‘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在实际情况中这种增幅很少见到;在政策中如此明确规定投入比例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国家在某一个领域、某一个行业对于财政投入有这样的表述,充分反映了中国政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科技水平所下的决心。
近年来,中国的研发总投入约占GDP的1.8%,其中,企事业单位投入占总投入的60-65%,财政投入占35%-40%。希望财政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2004年国家财政科技投入700亿元,其中对科研单位的投入占90%,对企业投入占10%。美、英、日等国的研发也是以企业为主,但是政府投入到企业的比例比我国高很多,美国是27%,英国32%,日本22%。希望我国的财政体系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特色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
政策回放:《配套政策》第六条规定,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政策解读:一方面我国的科技投入不多,另一方面利用率又不高。以基础研究为例,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科院、教育部、科技部都涉及科技基础研究的管理,每年投入各类科研经费过千亿元,但是仍有很多急需的项目得不到资金。在科技项目立项中存在行政干预,国家级的项目被很多老专家垄断。他们能拿到的项目经费别人拿不到,导致很多科技人员为了申请科研经费而四处公关,宝贵的科技人才忙于跑经费。
财政科技投入如何更好地发挥指导意义?《配套政策》提出要优化资源配置,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特色三:重视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政策回放:《配套政策》第十条规定,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第二十三条规定,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第五十一条规定,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
政策解读:以上政策的目标是为更好地确立企业在创新、竞争中的主体地位。政府还需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市场机制,真正使企业重视创新。一方面,如果没有市场竞争的压力,只靠政府投钱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要创造好的政策法律环境支持企业去创新。另一方面也要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本土企业,比如美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70%以上必须是本土产品,这就扩大了本土企业的市场空间。
反观我国现行的有些政策,反而扭曲了这种关系。例如,我国对进口成套设备有减免税政策,而进口关键设备的零部件征收的关税要比成套设备高。对此《配套政策》提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技术创新的企业,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这就把扭曲的政策调整过来,应该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特色四: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更多关注
政策回放:《配套政策》第五部分第二十七条规定,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政策解读:中国改革开放28年,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是有利于中国发展的重要措施。自主创新的目标提出以后,各界的议论很多。有人全盘否定,认为市场换技术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市场被别人占了,谁还会和你换技术?客观现实是,以市场确实换来很多先进、急需的技术,如果要求外商毫无保留地把技术留下是不现实的。
但也应该承认,确实存在着“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现象。韩国花1美元引进技术,再花5美元消化、吸收、再创新;日本企业一靠引进、二靠创新、三靠出口;中国花1美元引进技术和设备,花5美分消化、吸收、再创新。
对此,国际社会的关注逐渐增多。在欧洲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一位国外官员表示,中国和欧洲能不能建立一种长期、可持续的技术合作机制。意思就是说,你们得到技术别把我们饿死。
对此我讲了三点看法:我国的创新是开放式的创新、国际合作的创新;自主创新是动态发展的,只要对自身的创新能力有信心,双方的合作就是积极向上的;我国的自主创新包括三种形式,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是在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基础之上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该付专利费的还是要付的,中国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不会偷技术。
特色五:以我为主的技术标准
政策回放:《配套政策》第三十四条规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政策解读:这条政策具有重大的建设意义和长远意义。现在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科技实力、科技水平的竞争。在科技竞争中,技术标准具有特殊作用。
20世纪80年代,信息技术产业大发展,在IT制造和电子通信两大行业中中国没有技术标准,基本采用欧美的标准。现在,中国的移动通信用户已经超过4亿户,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TD-SCDMA也被承认为国际三大标准之一。中国下大力量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包括数字电视标准。
中国搞这些标准难度很大,某些发达国家是强烈反对的,比如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美国政府要求中国政府对包括北美标准、欧洲标准在内的三种技术标准给予平等机会。很明显,没有说出来的话就是应同时发放牌照。
中国的无线局域网标准WAPI研究出来后,美国政府软硬兼施加以阻挠,表面上声称支持WAPI与IEEE 802.11i标准共同成为国际标准,暗地里连签证都不给发放。我们不会屈服。中国政府指定WAPI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首先用于政府采购,只要是局域网必须用WAPI标准。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