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2月28日,本公司刊登了关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大)因‘与本公司于2001年6月8日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中国远大以其所持有的蜀阳药业60%的股权,与本公司所持有的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远大(连云港)花生食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及对39家单位的应收账款进行等额资产置换’一事,于2006年1月23日以互易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有关事宜的公告,详情请见2006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一、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6)二中民初字第03691号”关于上述诉讼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为:本公司与中国远大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而本公司交给中国远大的资产中,大部分债权无法实现,违反了《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已构成违约;中国远大根据《资产置换协议》中的约定,请求法院确认《资产置换协议》解除,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如下:
    1、确认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6月8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已经解除;
    2、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置换差价款人民币277,869.98元;
    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取得的分红款16,382,040.00元及相应利息(其中6,602,040.00元自2003年3月1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9,780,000.00元自2004年9月1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70%的股权;
    6、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连云港远大花生食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
    7、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6月8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中的39个单位的债权由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
    二、判决结果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判决结果,本公司将失去所持有的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增加负债16,659,909.98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同时,将收回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70%的股权和连云港远大花生食品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及对39家公司的应收帐款。
    1、上述对39家公司的应收帐款的帐面值为51,517,515.11元人民币,评估值为51,517,515.11元人民币。截止到公告日,对39家公司的应收帐款中经法院审理认定的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总额为31,652,843.68元,已经无法收回;其余19,864,671.43元应收帐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可能收回,尚待公司核实。
    2、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3,500,944.94元,净资产为161,219,003.29 元,200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9,270,692.64元、主营业务利润137,046,260.91元、净利润39,934,672.50元。2005年度,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贡献利润23,960,803.50元。
    3、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包括进出口贸易业务和生物制药业务,根据上述判决结果,本公司将失去生物制药业务,只剩余进出口贸易业务。2005年,生物制药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279,270,692.64元,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77%,主营业务利润为137,046,260.91,占本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28.31%。
    4、特别风险提示:
    如果公司最终败诉,将对以前年度的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进行调整,对诉讼中涉及到的应收帐款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帐,其结果将会减少公司以前年度的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本公司将根据财务工作情况和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上诉。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