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现已收到财政部(财金函[2006]120号)《财政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参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湖北省国资委(鄂国资产权[2006]196号)《省国资委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批准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