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7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6日以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勇智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姜佰涛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张建华先生、石德一先生、解治友先生、温长英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庞志光先生辞去总会计师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庞志光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代理)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聘任李勇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根据总经理的提议聘任姜佰涛先生、庞志光先生、张建华先生、赵宏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公司董事长李勇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庞国华先生、徐传谌先生、杜婕女士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勇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姜佰涛、庞志光、张建华、赵宏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勇智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硕士,管理工程研究员。曾任吉林炭素总厂计算机应用处处长、厂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现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姜佰涛先生: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炭素厂附属企业总公司经理、吉林市松江炭素厂厂长、吉林市松江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3、庞志光先生: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兼财务部部长、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张建华先生,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302车间副主任,300车间主任兼支部书记,吉炭尤卡公司生产经理,超高功率电极分厂副厂长。现任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赵宏林先生,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党委工作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