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7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6]106号)《关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