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7月18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长沙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5111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650万股的52.97%。无流通股股东参加。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胡高洁先生、独立董事吕爱菊女士、赵德军先生、监事高静女士、鲁建先生、财务总监冉庆九先生及董事会秘书肖伟女士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恒先生为本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激励方案》。
    同意票51,117,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波律师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蔡波律师对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