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313 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