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武夷
    股票代码: 000797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
    联系电话:0591-87552708
    持股变动性质: 增加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披露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0 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应当与中国武夷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2006年7月31 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委托董事会召开相关股东会议。
    第一节 释义
    在本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中国武夷、上市公司指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指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受让方指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转让协议》指受让方和转让方于2006年7月14日共同签署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协议书》
    转让股份指目前由转让方持有的中国武夷11,488万股国家股,转让方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持股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转让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
    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1.4051亿元
    注册号:3500001001533
    法定代表人:周联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煤炭行业的投资开发,煤炭、建筑、地质矿产、环境保护事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针、纺织品,百货,日用杂货,五金、交电、化工,工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102003592267
    股东名称: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
    联系电话:0591-875527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一家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股东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2、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持有中国武夷的股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董事会,董事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周联清 董事长 中国 福州 否
许炜华 董事、总经理 中国 福州 否
陈胜利 董事 中国 福州 否
    四、截至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无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中国武夷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受让方和转让方于2006 年7月14日共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中国武夷11,488万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4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179.52万元人民币。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建建工将持有本公司股份14,444.2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9%;福建煤炭将持有本公司11,4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股份转让协议执行的先决条件
    (1)本次股份转让经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在签署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国武夷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联清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