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5,650,4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5%)过户至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次过户后,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共计65,6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5%)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