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昨天,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强调,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力度,进一步严肃换届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通报案件双重作用
“通报这些典型案件会对换届工作中的可能出现的违纪现象起到警戒作用。”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昨天接受《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日报》采访时认为,由于换届的过程中,最容易出现各种“买官卖官”等违法乱纪的现象,所以,将及时查处此类案件并予以公布,可以起到惩戒和预防双重作用。
据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干以胜介绍,近一个时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经查,陕西省商洛市委原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石湾镇原党委委员兼武装部部长王富远等,因为“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突击提拔干部”被查处,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惩处。
刘锡荣指出,在换届工作中,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自觉性,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百姓监督可从根本上防腐
刘锡荣表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的,或者因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任制的建立对于换届工作中的违纪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王长江告诉记者,“真正实现党内、人大乃至全社会的监督,是从根本上解决包括换届时期在内的各类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
针对换届中各级党委的责任,王长江认为,中央主要应从宏观上考虑如何更加科学地民主化;地方党委应根据自己的特点,探索各种扩大民主的方式。“比如现在有些地方公推直选的方式就不错,可以鼓励和引导。”
“如何让老百姓这个最大也最有力的监督队伍加入进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王长江认为,老百姓监督力度的加强可以从根本上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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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典型案件
陕西省商洛市委原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收受28人贿赂共计106.9万元,并收受大量礼金,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友谋利。现已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石湾镇原党委委员兼武装部部长王富远换届选举期间贿选,现已被开除党籍、撤销石湾镇武装部部长职务。
湖南省衡阳县溪江乡武装部干部汤亚军在换届考察中,采取各种手段影响选举工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唐尚成在南谯区政协选举中贿选,现已被撤销党内职务,南谯区政协按照政协章程撤销了其政协副主席职务。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原副书记、区长于玲在2006年1月至2月,擅自签批同意舞钢市31个事业单位突击进人105名。现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新华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
四川省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由于收受他人贿赂152.3万元,另有107.4万元、1.18万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现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广东省吴川市原塘缀镇副镇长鲁成礼,由于贿选,现已被开除党籍、撤销副镇长职务。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