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周阳敏
上周一(2006年7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垄断痼疾深重,不反不行”。前些日子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有必要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反垄断法,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持中国经济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华工商时报》撰文说:“令市场窒息的行政垄断早已成为众矢之的。”
但是,本周中国烟草界的举动让人愤怒。先是有烟草人士撰文指出中国烟草行业历年为国家提供的财政收入、利税比例逐年增长,且还说中国国防建设经费的90%由烟草行业提供,由此他说“中国烟草国家垄断行业地位是无法被撼动的,《反垄断法》的出台反而进一步奠定并加强中国烟草的国家垄断地位”。接着又有烟草人士分析认为,《反垄断法》反对的是行业垄断,而烟草专卖是国家专卖,也就是国家垄断,不存在行业垄断的问题,并着重指出:“《反垄断法》的出台是由国家确定的,与国家的根本利益相统一,如果国家反对自己的国家垄断,就等于自己扇自己的耳光。”
然而,依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最权威的解释,Monopoly(垄断)分为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前者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垄断,后者就是政府垄断;有的学者还把法律垄断单列,但从实质上讲,一般意义的法律垄断就是政府垄断;而中国语境下,还出现了一个“行业垄断”的单词,不过,无论是理论界定还是现实管制,比如人们通常所说的铁路、邮政、水电、电信、航空和金融等“行业垄断”本质就是部门垄断,也就是政府垄断。
众所周知,“国家”只是一个抽象概念,政府才是看得见摸得着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生活的组织。也就是说,烟草专卖名义上是国家专卖,但实质上就是政府专卖,就是行政垄断!很显然,那种认为烟草专卖是国家垄断,不是行业垄断,不是行政垄断的论调既苍白无力又滑稽可笑。
更重要的是,在这些类似的“逻辑”面前,似乎所有的行政垄断都有着特殊的原因,需要特殊的保护,需要《反垄断法》的豁免。因此,有专家呼吁,别对《反垄断法》抱太大希望,甚者有学者还指出,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反垄断法》很可能成为相关部门增加行政管制的工具,甚至会导致更多的寻租和腐败。例如郑州的馒头管理办公室,政府对馒头生产进行管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初始动机是为了保证市民吃上干净卫生的馒头,而这个办公室最终的做法是,只要交钱就发给许可证。显然与其初衷完全相悖。
因此,笔者面对众多记者采访时都强调,在非民主国家制定《反垄断法》尤其要当心,一些政府维持政权可用的策略可能只有两种:压迫和购买忠诚。政府往往组建大量的垄断力量来实施压迫与购买忠诚,这也就是垄断企业为什么总是有着高得离谱的薪水的根本原因。当然,高额垄断利润是不是真的就能给政府买回忠诚,还需深入讨论,例如有报道说专卖局官员强迫零售户销售假烟、处理烟,而《华西都市报》不久前又报道说,大量运输、贩卖假烟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罗某竟是在职的烟草稽查队员。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