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董事会于2006年7月3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非流通股股
东及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根据
沟通结果,非流通股股东提议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对价水平,具体调
整情况如下:
    1、对价安排 方案调整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采用送股方式,非流
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2.5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12
,656,250股。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
通权。 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中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东,为
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
执行对价安排的部分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
东如上市流通,应先征得远大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
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方
案调整为:针对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中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
募集法人股股东--天津市宏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复
合塑料包装厂、宝应县苏中副食品加工厂、宝应县莲藕食品厂、上海佩顿工贸
有限公司、上海石斛经贸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
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的部分共同
先行代为垫付,垫付数量共109,375股。代为垫付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
如上市流通,应当取得远大集团的同意,且须由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提出该等股
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在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前,还必须
履行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法定承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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