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3股股票。 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7,252,068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㈠法定承诺事项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㈡特别承诺事项
1、华龙投资代为垫付对价安排承诺
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杭州新城企业公司四家非流通股股东因无法取得联系而不能获知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意见。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华龙投资同意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华龙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华龙投资的同意。
2、华辰投资代为支付对价的承诺
2005年5月17日,华辰投资与础润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础润投资持有的2075.554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2006年5月16日,华辰投资与工商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工商信托持有的206.25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华辰投资承诺,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华辰投资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否则,由华辰投资代为支付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
㈢违约责任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对英特集团其他股东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本公司愿意承诺赔偿责任。" ㈣承诺人声明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9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8月16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16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4日至
2006年8月16日间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8月14日上午9:
30,结束时间为2006年8月16日下午3:00。
四、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股票已于7月10日停牌,公司董事会将于7月20日公告股改方案,公司股票最晚于7月31日复牌,期间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7月29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7月29日(含当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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