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000411)今日披露股改说明书。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的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3股股票。 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为7,252,068股。
因杭州市红旗压铁块厂、杭州市二轻产品批发部、苏州市轻工业局供销经理部、杭州新城企业公司4家非流通股股东因无法取得联系而不能获知其对本次股改方案的意见。为了使公司股改得以顺利进行,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华龙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对上述非流通股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华龙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华龙投资的同意。
2005年5月17日,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础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础润投资持有的2075.554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2006年5月16日,华辰投资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工商信托持有的206.25万股英特集团非流通股股份。上述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华辰投资承诺,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在股改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华辰投资向流通股股东执行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否则,由华辰投资代为支付础润投资和工商信托应执行的对价安排。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