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7月18日,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8,410,360股,占总股本的5.48%)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8,410,360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2006年7月17日至2007年1月16日止。
    特此公告
    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