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原保荐机构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保荐机构资格,本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协议时间至2007年年底。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