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省武威荣华工贸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505.5万股社会法人股和1436.5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合计69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因借款合同纠纷涉讼事项已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司法轮侯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7月17日至2007年7月16日。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