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9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811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