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关于控股公司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贷款1.5亿元的公告,南山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6100万股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为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