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审议《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英特集团
    股票代码:000411
    注册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先龙
    董事会秘书:包志虎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08号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067873
    传 真:(0571)85068752
    电子信箱:bao_zhihu@sina.com
    公司本次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二)征集事项:相关股东会议拟审议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7月19日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权委托仅对2006年8月16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8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14日—2006年8月16日,其中: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16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8月14(日星期一)、8月15日(日星期二)、8月16日(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14日上午9:30至2006年8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5楼会议室
    4、审议事项:《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5、会议方式
    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参加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刊登于2006年7月20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6年8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英特集团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6年8月10日至2006年8月14日。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和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截至2006年8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⑴法人股东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⑵个人股东应提交由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持股凭证。
    授权委托书原件如系由个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股东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应在征集时间内,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0003
    电话:(0571)85067873
    收件人:包志虎 牟超懿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8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申明:本人/公司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会议召开前,本人/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英特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06年8月16日召开的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