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9日,安徽铜陵市出台规定,该市将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据悉,铜陵市规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做法是:当地的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化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年缴纳3万元风险抵押金;该市经济、公安、城建和安全监管等部门年缴纳2万元;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各2000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000元。
同时,该市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等额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每低于市下达控制指标1人,追加奖励该单位2万元。对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全额扣罚该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