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9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121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