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 年7 月20 日接控股股东山东世纪煤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来函,称其所拥有公司的4500 万股股份在被山东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同时又因山东瑞森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3000 万元借款纠纷一案中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88 号《民事判决书》,再一次查封所持有的4500 万股股份及分红、转增股及配股,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置其他权利。
    公司控股股东认为上述司法限制极有可能使得公司无法履行推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影响公司可能的重组事宜,面临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对此,公司控股股东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期望能够化解危机。如能顺利解决,承诺在2006 年10 月底前完成股改。有关进展情况将及时通知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7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