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7日收到浙江省工行信托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第二大股东,下称:工行信托)和宁波银河综合服务 管理中心(下称:宁波银河)的《股权转让协议》,工行信托欲将其所持公司 2176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有偿转让给宁波银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