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6年7月20日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200万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6.73%)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 6月21 日被依法拍卖, 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2.8126元/股的价格最终竞拍成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沈法执字第3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股权归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根据《证券法》、《披露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需按规定编制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沈阳商业城(集团)已按规定编制了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由其自行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