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委托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法院”)分别对上海安正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安正教育”)、上海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泛华”)、上海恒翔大酒店(简称:“上海恒翔”)、上海飞天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飞天”)、上海原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原创实业”)提出诉讼,并向上海法院提交了诉状。 现将本公司由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所涉及该诉讼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事实与理由:原告系上市公司,被告系与原告同受案外人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而与原告形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受案外人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原告后,利用其派遣的主管财务的高管控制了原告的财政大权,为了逃避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及其他股东的监管,采取了绕开董秘办、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批露程序,暗地把原告资金大量转移到大股东及关联企业。除了其中一笔1.8亿先采用假存单掩饰,后经一年多又转为委托大股东的收购款,其余资金全是往来款方式直接占用,其中,被告安正教育直接占用原告资金人民币1535.15万元、被告上海泛华直接占用原告资金人民币1853.33万元、被告上海恒翔直接占用原告资金人民币3519.54万元、被告上海飞天直接占用原告资金人民币903.98万元、被告原创实业直接占用原告资金人民币5367.73万元;
    2、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五被告返还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13179.73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案各方当事人
    原告:本公司
    第一被告:安正教育
    第二被告:上海泛华
    第三被告:上海恒翔
    第四被告:上海飞天
    第五被告:原创实业
    三、案件判决情况
    由于本案尚在起诉阶段,故无判决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一贯坚持采取各种措施,包括采用法律手段解决占用大股东西安飞天占用资金的问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因本案尚在起诉阶段,所以本公司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有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法院回执的《证据材料收据》。
    特此公告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