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以下临时提案:
    一、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五、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临时提案经7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认为: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第53条规定,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详见巨潮信息网(https://www.cninfo.com.cn)。
    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日召开。有关详情见2006年7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