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7月21日,本公司接到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144号文《关于同意豁免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该批复同意豁免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因增持本公司股份至10067.85万股(占总股本的63.6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近期将协助股权转让各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