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7月11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06年7月21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胡爱民、刘利华、张青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爱民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对2006年中期报告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同意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规则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