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5元
本报海口7月23日电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透露,从2006年起,海南全省未列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和中央森林效益补偿范围的390.53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将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由省财政按每年每亩5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 这意味着海南的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正式建立。
资金的补偿范围为海南省政府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补偿资金包括补偿性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公共管护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以及开展区划界定、宣传培训、档案管理系统、检查验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纲要,海南规划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总面积1345.78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6.1%,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43.4%。在海南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已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有476.75万亩;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重点生态公益林有478.5万亩。
据了解,海南省中部和贫困地区,包括五指山、琼中、白沙、保亭、屯昌、陵水、乐东、定安、昌江、东方等11个市县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省重点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81%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全面实施,将有助于缓解各地财政压力,强化森林保护。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