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6 年7月21日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吉国资发产权[2006]177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