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北大商业评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企业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防范敌意收购?以美国企业为例,也许可以找到一些思路。美国公众公司的收购浪潮勃兴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到达巅峰,经过90年代初期短暂的沉寂后,中期开始卷土重来,并延续至今。 在如火如荼的收购攻势下,参与构筑防御工事的管理人员、投资银行家、律师的想像力,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他们的天才和勤奋,已经并在继续催生名目繁多的反收购措施。
举其要者如下:
“驱鲨剂”(Shark
Repellants)条款:指的是在目标公司章程中为预防敌意收购而设置的障碍性条款,旨在吓阻或驱逐敌意收购人。常见的驱鲨剂条款有绝对多数条款—公司的合并、分立、出售特定资产等重大事项,必须获得拥有绝对多数表决权股东(通常为80%)的同意,并且对该条款本身的修改也适用绝对多数原则,以增加收购人控制目标公司的难度)、公平价格条款(在两段式要约收购中,目标公司股东有权获得收购人支付的同等对价)和董事轮换条款(董事分为若干组,股东会每年只能依次改选其中一组,使收购人即使获得目标公司的多数股份,也难以在短期内控制董事会)等。
“毒丸”计划(Poison
Pill):指的是目标公司授予股东特定的优先权利,如以优惠价格购买目标公司股票或按优惠条件将手中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并以出现特定情形(典型的是敌意收购人获取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为该权利的行使条件;计划一经触发,剧增的股份数额将大大增加收购成本。毒丸计划的目的是使收购人意识到即使收购成功,也会像吞下毒丸一样尝到苦果,从而放弃收购。
“金降落伞”协议(Golden
Parachute):指的是目标公司与其核心高管人员签订的协议,规定后者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将获得巨额补偿金。金降落伞协议的目的,一方面是确保高管人员在面对收购压力时继续对公司保持忠诚,另一方面是增加收购成本。
“讹诈赎金”(Greenmail):直译应为“绿讹诈函”,由green(美元的俚称)和blackmail(讹诈函)两个词演绎而来,指的是单个或一组投资者大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其主要目的是迫使目标公司溢价回购上述股票(进行讹诈)。出于防止被收购的考虑,目标公司以较高的溢价实施回购(给付赎金),以促使上述股东将股票出售给公司,放弃进一步收购的打算。这种回购对象特定,不适用于其他股东。
“皇冠之珠”(Crown
Jewel):指的是目标公司将其最有价值、对收购人最具吸引力资产(即所谓“皇冠之珠”)出售给第三方,或者赋予第三方购买该资产的期权,使得收购人对目标公司失去兴趣,放弃收购。
“焦土”政策(Scorched
Earth):指的是目标公司大量出售公司资产,或者破坏公司的特性,以挫败敌意收购人的收购意图。出售“皇冠之珠”常常是焦土政策的一部分。
“锁定”安排(Lock-Up):指的是目标公司与意向收购者之间的安排,旨在使该收购者相较于其他收购者具有一定优势。锁定安排的形式包括:(1)购买已获股东会授权但尚未发行的股份的协议;(2)购买上述股份的期权;(3)购买特定资产(如皇冠之珠)的期权;(4)合并协议;(5)收购不能完成时的约定赔偿金,等等。
“白衣骑士”(White
Knight):指的是目标公司面临敌意收购时,邀请一家实力雄厚的友好公司发出竞争要约,迫使敌意收购人抬高收购价格,增加收购成本,并促成友好公司的收购。目标公司和白衣骑士之间往往会进行某种锁定安排,作为后者的利益保障。
“帕克门”战略(Pac-man):“帕克门”本来是80年代初流行的一款电子游戏的名称,在该游戏中,任何没有消灭敌手的一方将遭到自我毁灭。作为反收购措施,帕克门战略是指目标公司针锋相对地向收购公司发起要约收购。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