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7月7日收到浙江省工行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银河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法人股第二大股东--浙江省工行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欲将其所持"宁波富达"2176万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有偿转让给宁波银河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