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公告称,为规范铜冶炼行业的投资行为,自7月1日起,企业新建或者改建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年产在10万吨及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等。 公告称,新建或者改建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每年熔炼能力在10万吨及以上,落实铜精矿、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或者自有矿山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矿山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40%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公告表示,新建铜冶炼企业必须满足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5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解精炼(含电解液净化)部分综合能耗在2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铜直流电耗285千瓦时╱吨以下等条件。(jo)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