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乔 安蓓 季明
    建设部等六部门24日发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又一道令牌,对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的资质“设限”。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旨在打击外资炒作我国房地产,有望为部分地区房地产过热降温,平抑房价。
    根据这份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境外个人才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近年来,外资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跑马圈地”渐成加速之势,今年一季度外资在我国购买建筑物的资金达45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北京上海集中吸引了九成以上房地产外资。
    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外资将从房价上涨和人民币升值中双重受益。摩根士丹利亚太区首席经济师谢国忠说:“房地产周期和利率周期有关,在中国利率低而升值压力又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很容易倾向于投资房地产。”
    24日发布的《意见》为外资进入我国房地产市场提高了门槛。谢国忠认为,“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条件将限制国外金融投资者的行为,未来国外投资基金、投行等进入中国房地产业首先要在中国开设公司。
    而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王小广认为,“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条件可以过滤出境外小投资者中的炒房一族,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提高门槛意在抑制境外机构和资金来中国境内炒房,而不是说不许外国人来买房,不许外资进行房地产长期投资。通过政策的调控,可以避免巨额外资通过“豪赌”人民币升值和国内房地产市场升温“快进快出”,维护我国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关于限制外资“炒房”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尹伯成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中,有130多个成员国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设有严格限制。“此次六部门的意见,是2002年取消外销房、内销房的区别后,国内首次对外资投资房地产重设门槛,是与国际接轨的举措。”
    尹伯成同时表示:“此前中国已就国内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出台政策,在全球化背景下,只有将内资和外资统一管理,才能使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