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3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100号宏声度假村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公司刘泽松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刘泽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
    刘泽松先生简历见2006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s://www.sse.com.cn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中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