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24日讯 7月21日,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曾培炎副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怎样看待目前全国水环境形势?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水环境保护目标?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就此日前专访了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
记者:如何看待当前全国准确判断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
周生贤:“十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任务,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水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水污染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是:各地水污染现象还相当严重,工业和城乡水污染治理仍然滞后,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全国约1/3的水体丧失了直接使用功能,重点流域40%以上的水质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不少地方有河皆干、有水皆污,近海水域赤潮接连发生。全国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不合格水,许多是因为水污染造成的。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到了必须痛下决心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记者:目前水环境形势严峻的原因是什么?
周生贤: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不少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经济效益,忽视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和环境效益。二是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水资源浪费严重,生产用水重复利用和处理率较低。三是环保机制不健全。环保投资渠道单一,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各方面投入不足。四是环保执法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环境案件难以处置。从根本上看,是科学发展观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经济社会还没有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减少污染物排放,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是人民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以忧患之心对待水污染防治,加大防治水污染工作的力度,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十一五”规划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记者:防治水污染将采取哪些根本性措施?
周生贤: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一要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搞好宏观调控、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二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三要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重点流域环境治理,注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带动全国水污染防治;四要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的力度。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这是减轻水污染的根本性措施。突出抓好“四个一批”,一是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淘汰一批耗水高、污染重的生产能力。二是着力改造一批企业,以造纸、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水污染排放。三是重点监管一批企业。对水污染占全国工业水污染65%以上的3200多家重点企业,要在今后五年内削减10%或更多的化学需氧量,并逐年加以分解,届时达不到目标的,实行停产整治。四是限期治理一批企业。对于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违反环评规定的项目,不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缓安排该地区国债项目和其它建设项目,停止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要加强在建项目的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真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控制新增污染。探索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长效机制。
第二,继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三河”、“三湖”、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实现全国水环境保护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要抓紧实施有关治理规划,加大治理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治理工程。
第三,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这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各地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及配套设施建设。要根据管网建设进度和污水收集能力,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并采用先进适用的处理工艺与技术,避免浪费。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加强江河沿岸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积极推进污染处理收费。到今年年底,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明后年内,所有自备水源用户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同时要建立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各级政府也要增加对治污设施建设投入。
第四,坚决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要加强重点企业、尾矿坝、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的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对位于环境敏感地区、隐患大的企业和设施,该治理的要治理,该搬迁的要搬迁,该关闭的要关闭。要加强环境安全设施建设,对重点部位实施实时监控,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第五,优化经济布局、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源头上控制水污染排放总量。在重点开发区域,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大力发展节水型、环保型的产业。在限期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十分珍惜水资源,积极防治水污染。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关系,保证江河必要的生态基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调动上下游地区共同保护和监督水环境的积极性,改善全流域水环境质量。
第六,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抓紧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安排一批保护和防治工程。依法划定和科学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坚决打击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不法排污行为。
记者:环保部门将如何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周生贤:一是层层分解落实削减指标。按照行政区域和流域污染控制相结合,排污总量、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治污项目相统一的原则,把排污总量落实到污染源的治理上。环保总局将尽快制订责任书考核评估办法,每年将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布。同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坚决落实削减任务。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接管标准,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环保部门要主动做好联网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抓紧进行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的全面普查,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情况的专项调查,编制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7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确定保护区等级和地理界限,并设立警示标志。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并及时公布水质状况。今年年底前,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明年年底前关闭所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四是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环保准入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违反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越级审批建设项目的,要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超过跨界断面水质目标的地区,环保部门要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要强化“三同时”管理,禁止未经验收的项目投入生产。对未审批就开工、不审批也建设、治污设施不运行,以及以试运行为由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五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严厉查处污染农村饮用水源的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打击利用渗坑渗井和私设暗管排污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要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点企业逐一落实应急设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通过挂牌督办等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六是探索建立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台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流域总量控制要求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实行持证排污。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推广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的市场化模式,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效果。环保总局正在抓紧筹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五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跨流域区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
环保部门将认真落实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完成“十一五”环保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