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晓平
    日前,中国保监会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七个部分,分别对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必要性、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工作机制、产品体系、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场监管、工作环境等内容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旅游保险发展机制。到2010年,力争实现旅游保险产品相对完备,旅游保险服务规范到位,“旅保合作”机制相对完善,旅游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投保积极性普遍提高,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各类投保率明显上升。
    《意见》要求,各地保险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旅游保险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开展投保方式创新。同时,要着力完善现行旅行社责任保险,改进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保险和特种旅游保险,积极推进旅游各环节保险。此外,要切实加强事前风险管控,大力推广事中旅游保险紧急救援服务,努力提高事后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旅游保险销售模式创新。
    《意见》强调,各地保险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保险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旅行社责任险的监督和检查,合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同时,要积极培养旅游保险专门人才,大力推动旅游保险诚信活动,加强旅游保险的组织领导。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推动旅游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完善旅游安全体系,不断增强旅游企业风险管控能力的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