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7月22日上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7名董事以传真的方式进行了同意的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为了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充分利用间隙流动资金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资金总额不超过贰亿五千万元,中签新股原则上在其挂牌上市当日卖出,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及相关责任部门具体操作。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