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8日;
    ●除息日:2006年7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06年6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7月28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6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有关规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28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原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国有股股东的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3、无限售条件的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59529711 联系传真:021-59536931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 邮政编码:2018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