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房屋总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手续。 本次过户的股份数额为32,052,149股。
    本次过户是根据股份转让双方2006年2月1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进行的(详见2006年2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只剩下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持股比例为42.24%,股份性质为非流通社会法人股。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0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