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经过近两年的试点,中国证监会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整理,并对相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今后,证券公司可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募集可自由兑换的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规定的金融产品。 根据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计划的总资产,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此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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