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公司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院已立案审理关于芜湖市经济委员会诉安徽东方纸业有限公司、芜湖东泰纸业有限公司、芜湖东泰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一致行动人)返还垫付款纠纷一案,受芜湖市经济委员会申请,根据芜中诉讼保字第066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第二大股东芜湖东泰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2000万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现对芜湖东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1500万国有法人股依法予以查封、冻结。芜湖东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的1500万国有法人股及红股(含转增股)配股不得再办理转让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东泰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