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三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3、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7月20日-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非交易日除外)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B座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祗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62人,代表股份17042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8%。
    2、 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671942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4.79%,占公司总股本的36.03%。
    3、 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59人,代表股份6075415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4.7%,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56085股(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2%,占公司总股本的0.18%;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551人,代表股份6019806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4.38%,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详见公司200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刊登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0426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98%,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为6075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96%。
    1、 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项目名称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全体股东 170426093 168220418 98.71% 2038165 1.2% 167510 0.1%
非流通股股东 109671942 109671942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60754151 58548476 96.37% 2038165 3.35% 167510 0.28%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结果
1 王东峰 3000000 同意
2 朱文秀 1509510 同意
3 裘鸣笙 1500803 同意
4 陈滢 1325553 同意
5 陆宝福 1270000 同意
6 陆程菲 1056154 同意
7 臧鸿芹 978600 同意
8 华苑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885810 同意
9 郑爱荣 841400 同意
10 陈益民 809000 同意
    3、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曲凯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