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阎月凡)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新启动的多边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或简称“多哈回合”。该轮谈判确定了8个谈判领域,即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知识产权、规则、争端解决、贸易与环境以及贸易和发展问题。
多哈回合旨在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以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
多哈回合按最初计划应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第五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由于各成员在农业等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会议无果而终,多哈回合谈判随后陷入僵局。
经过世贸组织和各成员的努力,2004年8月1日,各成员就多哈回合谈判达成框架协议,为削减农业补贴和取消关税、降低工业品关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确定了基本原则,并同意将结束谈判的时间推迟到2006年年底。
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但在事关多哈回合成败的削减农业补贴、降低非农产品关税和开放服务业等关键领域,谈判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对削减农业补贴、降低非农产品关税和开放服务业等问题,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老成员和新成员之间因利益关系存在分歧。一方面,欧盟敦促美国在削减农业补贴方面作出更大让步,而美国则要求欧盟在削减农产品关税方面作出更大让步。另一方面,尽管欧盟和美国相互争执不下,但双方又共同对发展中国家施压,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开放工业品和服务市场方面作出承诺。而发展中成员则提出了发达成员取消阻碍发展中成员出口增长的贸易扭曲因素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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