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九次会议于2006年7月24日9: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6年7月1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6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06年度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的反映出公司2006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三)《关于修订"五洲明珠西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7月24日 |